各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加快落實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負措施,推動建筑企業復產復工,現就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要求,盡快制定本地區具體落實辦法,確保自實施意見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實落地,政策實施期內新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盡快返還。
二、嚴格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存儲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拖欠工資的施工企業,依法依規實行減免措施,切實減輕工資支付記錄良好企業的資金壓力。
三、加快推行金融機構保函,鼓勵使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現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積極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四、加快推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確保開復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全覆蓋。對嚴格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農民工工資專戶的建筑企業可按本地區規定享受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政策。
各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部門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現階段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相關工作。
請于2020年7月31日前,將本地區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落實情況及緩繳金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聯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保障監察局)